縣市別 | 計畫名稱 | 補助相關條件 |
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112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
一、補助對象: (二)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僅能申請補助1案。 二、補助標準: (二)總設置容量逾10瓩,且在30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 (三)總設置容量逾30瓩者,其3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3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三、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補助範圍係設置者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支出。 四、本局聯絡窗口: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應於112年5月15日至112年7月14日前檢具檢具申請書、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片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新北市政府網站最新消息: 申請文件附件請見 : |
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
一、目的:
(二) 在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三、補助標準: 四、申請單位:本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1份向本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屏東縣政府網站最新消息: 相關附件請見 : |
苗栗縣 |
苗栗縣政府112 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
一、目的:
2. 補助期間屆滿前,本府得視補助款餘額,於本府工商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延長補助期間。 (二) 補助資格: 2. 前項一般住家,認定原則如下: 3. 設置場址當年度已向本府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府將不重複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 1案。 4. 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無新設頂蓋為優先補助對象,且設置場址曾獲本府 111 年度太陽光電補助核備者,本府將不予補助。 (三) 補助標準: 2. 第二類型:每瓩(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法)補助新台幣(以下同)5,000 元整,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整。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為止。
詳情請見苗栗縣公館鄉公所網站連結: 相關附件請見 : |
嘉義市 |
嘉義市政府112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二)於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之太陽光電系統申請人,就以下項目申請補助: 1、併聯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 1 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 5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2、陽光社區第一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 3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限。 3、 陽光社區第二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 5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200萬元整,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金額限制詳見第三項說明。
詳情請見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連結: 相關附件請見 : |
台北市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
一、目的:
(二)申請人應為太陽光電設備所有權人且具下列條件者: (三)取得當年或前一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或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
(二)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 (三)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 (四)補助對象如係建物所有權人、社區管委會或非政府組織以集資方式設置之公民電 (五)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四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 (六)實際支用費用包含太陽光電模組、模組架台、直流接線箱﹙含保護裝置﹚、變流器 (七)補助經費用途為申請人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支出,且申請補助之太陽光電
提高每案補助額度:上限150萬元。
詳情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連結: 相關附件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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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十擇一): (一)依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給予補助,原則上全額補助,但合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今年每峰瓩補助金額提高為三千至一萬五千五百元不等,最高補助上限五十萬元。
詳情請見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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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二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03月15日至112年10月2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旨揭計畫本年度基金預算為新台幣15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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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112年度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受理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受理申請公告 |
一、目的:
(二)申請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符合下列條件: 2.同一棟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能有一取得同意備案資格者提出申 (三) 補助基準: 2. 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 3.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 4. 補助對象如係建物所有權人、社區管委會或非政府組織以集資方式設置之公民 5. 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四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新台幣46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總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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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
一、目的:
二、申請補助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2、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且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 3、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為限。 4、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獨資且該獨資之負責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5、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2、未曾受同性質之補助。 3、申請人應於一百零八年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 4、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須由申請人自行出資。建築物出租或出借於他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不得申請補助。 5、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若妨礙自然村或歷史建築物原始景觀時,本府得不予補助。 6、補助系統限經濟部能源局登錄有效期內之高效能模組。
三、補助方式如下:
四、補助標準如下: 1、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2、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詳情請見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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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
臺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二、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三、 補助標準:
詳情請見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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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