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否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是許多人的疑問,目前法規規定較為複雜,一般民眾常常看得一頭霧水。
為此原生生活團隊特地整理了地面型太陽能系統的相關設置限制,不論您是非都市土地還是都市土地,都能在本篇文章中初步了解相關建置規範唷!
查詢土地地類別/使用分區
可利用以下幾種方式查詢:
1. 土地謄本上面有載明土地類別及使用分區
2. 可以利用國土測繪圖資雲服務,輸入地址或地號即可查詢
非都市土地 設置限制查詢
請選擇您的非都市土地類型:
都市土地 設置限制查詢
請選擇您的都市土地類型:
非都市土地建置限制總表 (更新日期:2020/7/30)
法規說明及資料來源:
1. 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
(1)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作業要點第五點情形,得申請變更使用:
A. 零星農業用地。
B. 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台灣電力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
C. 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中列管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
2. 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3條規定,以下土地申請容許使用需繳納回饋金:
(1) 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
(2) 都市計畫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0%。
(3) 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範圍者:開發利用許可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6至12%。
※ 其他規定依各縣市訂定細則為主。
※ 農業用地不須繳交回饋金之情況:結合農業經營之綠能設施,不利耕種地除外。
3.參考資料:
(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2)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3)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4)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都市土地建置限制總表 (更新日期:2020/7/30)
法規說明及資料來源:
1. 各縣市規定依各縣市政府之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為主。
2. 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
(1)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及29條規定,需以結合農業經營之綠能設施申請容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設置綠能設施。
(2) 若各縣市政府訂定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容許項目包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則無須結合綠能設施。
(3) 建蔽率及詳細施行規定請參考各縣市政府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4) 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
A.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
B.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作業要點第五點情形,得申請變更使用:
a. 零星農業用地。
b. 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台灣電力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
c. 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中列管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
3. 都市計畫內屬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者,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依據「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劃設計參考原則」。
4. 參考資料
(1)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 各直轄市之都市計畫法實行細則(自治條例)
(2) 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劃設計參考原則
(3) 各縣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