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新北市
- 苗栗縣
- 嘉義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屏東縣
- 台東縣
- 金門縣
縣市別 | 計畫名稱 | 補助相關條件 |
臺北市 |
112年度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受理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受理申請公告 |
一、目的:
(二)申請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符合下列條件: 2.同一棟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能有一取得同意備案資格者提出申請補助。所稱「棟」係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四十三款規定「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三) 補助基準: 2. 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五百元。 3.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三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4. 補助對象如係建物所有權人、社區管委會或非政府組織以集資方式設置之公民電廠,其太陽光電設備設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對外集資,且每認購者認購容量未逾一峰瓩,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5. 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四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新台幣46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總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詳情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址連結: 詳情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連結: |
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112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
一、補助對象: (二)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僅能申請補助1案。 二、補助標準: (二)總設置容量逾10瓩,且在30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 (三)總設置容量逾30瓩者,其30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3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三、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補助範圍係設置者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支出。 四、本局聯絡窗口: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應於112年5月15日至112年7月14日前檢具檢具申請書、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片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新北市政府網站最新消息: 申請文件附件請見 : |
苗栗縣 |
苗栗縣政府112 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
一、目的: 二、補助方式: 2. 補助期間屆滿前,本府得視補助款餘額,於本府工商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延長補助期間。 (二) 補助資格: 2. 前項一般住家,認定原則如下: 3. 設置場址當年度已向本府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府將不重複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 1案。 4. 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無新設頂蓋為優先補助對象,且設置場址曾獲本府 111 年度太陽光電補助核備者,本府將不予補助。 (三) 補助標準: 2. 第二類型:每瓩(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法)補助新台幣(以下同)5,000 元整,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整。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為止。 詳情請見苗栗縣公館鄉公所網站連結: 相關附件請見 : |
嘉義市 |
嘉義市政府112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二、補助對象: (二)於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之太陽光電系統申請人,就以下項目申請補助: 1、併聯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 1 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 5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2、陽光社區第一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 3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限。 3、 陽光社區第二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補助,除前述併聯型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 5 仟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額外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200萬元整,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金額限制詳見第三項說明。 詳情請見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連結: 相關附件請見 : |
台南市 |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三、補助標準: 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十擇一): (一)依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給予補助,原則上全額補助,但合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二)裝置容量未滿一百峰瓩者,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該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 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三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三)裝置容量達一百峰瓩(含)以上且未滿五百峰瓩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四)裝置容量達五百峰瓩(含)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 1.5 度以上,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八)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二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局)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五百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今年每峰瓩補助金額提高為三千至一萬五千五百元不等,最高補助上限五十萬元。 詳情請見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站連結: |
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二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三、補助建築物類別與標準如下: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03月15日至112年10月20日止。 補助預算總額度:旨揭計畫本年度基金預算為新台幣15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相關附件請見太陽光電智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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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
一、目的:
(二) 在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三、補助標準: 四、申請單位:本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1份向本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參閱屏東縣政府網站最新消息: 相關附件請見 : |
台東縣 |
臺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一、目的: 二、 補助對象及條件: (二) 補助條件: 三、 補助標準: (二)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 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四) 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總裝置容量不足一峰瓩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五) 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六) 補助經費以實際支用數額核實計算。
詳情請見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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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
一、目的: 二、申請補助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2、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且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 3、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為限。 4、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獨資且該獨資之負責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5、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2、未曾受同性質之補助。 3、申請人應於一百零八年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 4、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須由申請人自行出資。建築物出租或出借於他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不得申請補助。 5、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若妨礙自然村或歷史建築物原始景觀時,本府得不予補助。 6、補助系統限經濟部能源局登錄有效期內之高效能模組。 三、補助方式如下: (二)本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由本府公告,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府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但本府另有預算得支應時,得公告繼續受理補助之申請,補助迄預算用罄為止。 四、補助標準如下: 1、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2、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三)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四)本府公告停止補助前之最後ㄧ申請案,其申請補助額度較賸餘預算多者,以賸餘預算補助之。 詳情請見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址連結: 詳情請見金門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連結: |
資料來源: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