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
*1北部加成比例為15%地區包含苗栗以北、宜蘭、花蓮。台東其加成比例為8%。
*2躉購費率已包含高效能模組、模組回收費(0.0656元/度)。未計算屋頂型併網工程費(請參考計算範例)。
*第一期112/01/01-112/06/31,第二期112/07/01-112/12/31,完工運轉併網提供電能。
112年躉購費率外加費率
112年躉購費率加成
參考來源:經濟部公告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計算範例:
1.北部某一案場,設置容量36kWp,使用高效能模組,無繳交併網工程費並於上半年併網。
5.2381(第一期上限費率加成15%)+0.0656(模組回收費)+0.2672(高效能模組) =5.5709元
2.花蓮某一案場,設置容量89.91kWp,使用高效能模組,有繳交併網工程費並於上半年併網。
5.2381(第一期上限費率加成15%)+0.0656(模組回收費)+0.0305(併網工程費)+ 0.2672(高效能模組)+0.0445(原住民地區或偏遠地區)=5.6459元
併網工程費計算說明:
50kWp免收併網工程費須先扣除
89.91-50=39.91 kWp
所以併網工程費
((50*0)+(39.91*0.0688))/89.91=0.0305 元
3.彰化某案場,設置容量141.71 kWp,使用高效能模組,有繳交併網工程費並於上半年併網。
4.097(第一期上限費率:)+0.0656(模組回收費)+0.0526(併網工程費)+0.2380(高效能模組) = 4.4532 元
併網工程費計算說明:
50kWp免收併網工程費須先扣除
141.71-50=91.71kWp
剩餘之91.71kWp,再分為兩部分,
50kWp 以 0.0688元 (50瓩以上不及100瓩)計費,
41.71kWp 以 0.0964元 (100瓩以上不及500 瓩)計費
所以併網工程費
((50*0)+(50*0.0688)+(41.71*0.0964)) / 141.71
=(3.44+4.0208) / 141.71
= 0.052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