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年底開始的案場要特別注意:行政流程申請時,要在12/31前取得同意備案函,並且要在同意備案函核發後四到六個月內,完成併聯運轉。
這樣案場就可以在隔年初完工,適用同一年較高的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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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是太陽能系統工程的旺季,原生生活的工程夥伴們最近忙翻了!大大小小的案件都在趕著年底或明年初完工掛電表。
為什麼以往太陽能系統工程要趕年底完工呢?
因為每年12月,經濟部能源局會公布下一年度(1/1~12/31)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依照過往經驗,近年的躉購費率(即台電向民間太陽能發電系統購電的費率)是逐年降低。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的躉購費率,是以太陽能光電系統完成併聯運轉的那天為準,也就是說,今年九月送申請施工的案子,如果隔年1月初完成併聯,則躉購費率需以隔年的費率計算(此為往年的辦法,今年起已有改變)。
未來的費率會降多少我們無法準確預知,但對於有意建置大案場(1000坪以上)的案主來說,台電每度購電價格降0.1元,每年的售電收入就會差到五萬多元,20年就是百萬以上的差別!其中的差距之大我們不可不小心。
我們站在案主的角度著想,當然是想盡可能地幫案主爭取到較高的售電價格,不過由於公部門行政流程和施工時間,大型案場約需六個月才能完成併聯運轉。因此,在八月之後才簽約進行的案件,若要趕在同年12/31前完成併聯,都會非.常.趕!
值得慶幸的是,政府有聽到廣大太陽能廠商與案主的心聲。
根據今年(2017.7)經濟部公布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今年起500kW以下的案場:⌜於同意備案之日起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換言之,只要在今年12/31前取得同意備案函,然後在接下來四個月內完成併聯運轉,即可適用今年的躉購費率!不用再趕趕趕啦~
而超過500kW以上的案場,若為屋頂型及不到一萬瓩之地面型與水面型(浮力式)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且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第一型或第二型發電設備,只要在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工,就可適用同意備案時之費率。
另外,若為當年度取得同意備案之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之地面型及水面型(浮力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完工者,其躉購費率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歡迎大家將這個便民的好消息,分享給更多案主及廠商知道,大家一起為綠能產業的推廣盡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