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費率可參考:https://www.initialsolar.com/blog/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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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成108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作業。
太陽光電費率區分為上下半年二期,上半年躉購費率介於4.1094~5.7983元/度,高效能及北部加成部分維持原方案不變。
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
主要調整如下:
(1) 108年度區分上下二期費率,兼顧製造業產能規劃及分散工期。
(2) 為鼓勵民眾利用自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1-20瓩級距不考慮國際未來成本降幅。其餘級距未來成本降幅部分,則不反應工程施作成本比例外,上半年降1.82%,下半年降3.64%。
(3) 新增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類別(屋頂型500瓩以上、地面型、水面型)躉購費率,相較一般類別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4) 水面型則加計浮力平台等成本,相較地面型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5) 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以國際報告資料預估每瓩1,000元,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
(6) 獎勵機制部分如下:
A. 考量太陽光電實務上有建置升壓站之需求,以裝置容量10MW作為區分,一致性就屋頂型、地面型及水面型(浮力式)給予延長完工期限至次年12月底。
B. 其餘獎勵機制(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高效能模組加成、區域加成、離島加成等)均維持與107年度相同。
參考資料-經濟部能源局:https://goo.gl/DqVb1A
108年度太陽光電各縣市政府補助 (更新日期:108/9/12)
縣市別 |
計畫名稱 |
補助對象/條件 |
申請期限 |
台南市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一百零八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台南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且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台南市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 補助標準:
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台南市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可依裝置容量及類型選擇補助方式,詳情請參考相關公告網址。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wX5h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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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0日
(補助費用已申請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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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桃園市政府108年推動設置再生能源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取得本府設備登記之設置者。同一申請人(如申請人為法人,負責人如為同一人者亦視為同一申請人)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 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在30峰瓩(含)以下者:
(1)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1萬元。
(3)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者,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8,000元,每案最高補助25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25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2.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者:
(1)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且在100峰瓩以下者,其3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5,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0峰瓩,且在200峰瓩以下者,其1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2,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0峰瓩者,其2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1,000元,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3.補助金額依前2款規定計算後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
4.補助範圍係設置者(申請人)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支出,且申請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新品為限。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iRLF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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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107年取得設備登記者):108年1月10日9時至108年3月10日17時前申請
第二階段(108/1/1至108/6/30取得設備登記者):108年7月1日9時至108年8月31日17時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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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八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
※ 補助對象:
符合補助計畫內之申請人資格及條件者。
※ 補助標準:
請詳見公告網址內之實施計畫檔案。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有 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註1:補助之順序,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受理申請先後順序辦理。
註2:本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告,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 算額度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得公告停止補助申請。但另有預算得支應時,得公告繼續受理補助之申請,補助迄預算用罄為止。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JqD8V4 |
108年3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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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
臺東縣政府108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05年7月9日(尼伯特風災後)至108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 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2.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4.本計畫申請期間,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5.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6.補助經費以實際支用數額核實計算。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vva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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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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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新北市政府108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1.於新北市轄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7年度或108年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設置者。
2.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 補助標準:
1.陽光社區
於新北市非公有建築物或設施上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戶數10戶以上,總設置容量50峰瓩以上,且每戶設置容量未達30峰瓩。
非住宅用途之建築設置容量合計應低於每申請案總設置容量百分之五十,每峰瓩補助2萬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2.非屬上述類型
(1) 總設置容量在5瓩以下者,每瓩補助新臺幣2萬元。
(2) 總設置容量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8,000元。
(3) 總設置容量逾10瓩,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6,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74d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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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1日9時至108年4月30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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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於台中市轄內之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取得107年度或108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2.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於台中市轄內之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在50峰瓩(含)以下者,並取得107年度或108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3.公民電廠:
於台中市轄內設置公民電廠,申請補助者需檢附計畫書。
詳細請參閱補助計畫內容。
※ 補助標準: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8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70萬元整。
2.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
(1)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原則全額補助。
(2)每峰瓩補助新臺幣8千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4.本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570萬元整,台中市經發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將停止補助,並公告於台中市經發局網站。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QN7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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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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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108年度「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
※ 補助對象:
於台北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取得當年或前一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
※ 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五千元。
2.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3.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八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4.如補助對象之設備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qen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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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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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108年「宜蘭縣補助社福機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陽光綠益計畫」 |
※ 補助對象:
宜蘭縣轄內財團法人(公、私立)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等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事業單位。
※ 補助標準:
1. 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額度以不逾申請案預算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總設置容量需為16kWp以上,且以新臺幣玖拾伍萬為上限。
2. 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用於申請單位經核定之補助計畫期間,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實際支出。
3. 申請期程自發布日至108年5月31日止;執行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至108年10月31日止,至計畫補助經費用罄止,該年度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
詳細請參閱補助計畫內容。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Neb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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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31日止;
執行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至108年10月31日止,至計畫補助經費用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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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嘉義市政府108-109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
※ 補助對象:
於嘉義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且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嘉義市政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申請人。
※ 補助標準:
1. 本計畫總補助經費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整。
2. 於108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嘉義市政府)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之太陽光電系統申請人,就以下方案擇一申請補助:
(1) 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1峰瓩以上,並裝設每峰瓩1.5度以上之儲能設備容量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3萬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限。
(2) 併聯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1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3仟元,不足1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本項目補助金額以400萬元為限,得視需要調整。
2. 陽光社區:
(1) 第一型:倘屬於陽光社區第一型,並同時申請補助時,除前述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嘉義市政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再額外補助新臺幣9仟元。
(2) 第二型:倘屬於陽光社區第二型,並同時申請補助時,除前述補助外,依經濟部能源局(或嘉義市政府)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每峰瓩再額外補助新臺幣1萬2仟元。
3. 儲能設備:已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嘉義市政府)核發之太陽光電系統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設置儲能設備容量每度補助新臺幣5仟元,不足1度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詳細請參閱補助計畫內容。
相關公告網址:https://reurl.cc/K6jl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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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9年11月30日前
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綠能服務管理中心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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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陽光屋頂百萬座)、各縣市政府網站